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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 2026-009 转债代码:113639 转债简称:华正转债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华正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6 年 2 月 13 日 ? 赎回价格:100.1529 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6 年 2 月 24 日 ? 最后交易日:2026 年 2 月 10 日 截至 2026 年 2 月 4 日收市后,距离 2 月 10 日(“华正转债”最后交易日, 含当日)仅剩 4 个交易日,2 月 10 日为“华正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 ? 最后转股日:2026 年 2 月 13 日 截至 2026 年 2 月 4 日收市后,距离 2 月 13 日(“华正转债”最后转股日, 含当日)仅剩 7 个交易日,2 月 13 日为“华正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华正转债”将自 2026 年 2 月 24 日起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摘牌。 ? 投资者所持“华正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 应计利息(即 100.1529 元/张)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 投资损失。 ? 特提醒“华正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 2025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6 年 1 月 23 日已有 15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公司“华正转债” 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即不低于 50.06 元/股。根据《华正新材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 “华正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华正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华 正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 在册的“华正转债”全部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4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华正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 有关事项向全体“华正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华正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 款如下: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6 年 1 月 23 日已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38.51 元/股的 130%(含 130%),即不低于 50.06 元/股。 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满足“华正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 2026 年 2 月 13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华正转债”的全部持 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 100.1529 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即 1.80%;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6 年 1 月 24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 回日(2026 年 2 月 24 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应计利息为:IA=B×i×t/365=100×1.8%×31/365=0.1529 元/张 赎回价格=可转债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1529=100.1529 元/张 (四)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按规定披露“华正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华 正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华正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 赎回对本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6 年 2 月 24 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减记持有人 相应的“华正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 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 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截至 2026 年 2 月 4 日收市后,距离 2 月 10 日(“华正转债”最后交易日, 含当日)仅剩 4 个交易日,2 月 10 日为“华正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距离 2 月 13 日(“华正转债”最后转股日,含当日)仅剩 7 个交易日,2 月 13 日为“华 正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七)摘牌 自 2026 年 2 月 24 日起,公司的“华正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八)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 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赎回金额为 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 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 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 非居民企业,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5 号), 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 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 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 100.1529 元人民币。 三、本次可转债赎回的风险提示 (一)截至 2026 年 2 月 4 日收市后,距离 2 月 10 日(“华正转债”最后 交易日,含当日)仅剩 4 个交易日,2 月 10 日为“华正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 距离 2 月 13 日(“华正转债”最后转股日,含当日)仅剩 7 个交易日,2 月 13 日为“华正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特提醒“华正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 股或卖出。 (二)投资者持有的“华正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 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三)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华正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 易和转股,将按照 100.1529 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华正 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四)因目前“华正转债”二级市场价格(2 月 4 日收盘价为 170.295 元/ 张)与赎回价格(100.1529 元/张)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或卖出,可 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特提醒“华正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571-88650709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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